郭先生:我比来辞职,想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如果我以后贷款买房子,贷款额度和利息之类是否受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广州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手续: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买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条件;
已按规定支付买房首期房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目前相关政策,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职工,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须请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额度,但利息与账户余额无关。如果您辞职提取公积金,一是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是未连续缴存,“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或不符合贷款手续。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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