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审查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批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条件。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凭证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六)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执行。
提取公积金要交哪些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凭证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买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买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买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凭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买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公积金贴息贷款”和“抵押贷款证券化”(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已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年内一定会推出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也将展开试点,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退休、离休(退职)的,提供退休、离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凭证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证及职工户籍凭证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