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昨天,本市出台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骗提套取行为。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操作细则》对《通知》施行具体时间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的颁布日或原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为2017年2月10日之前的,仍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政策口径执行;2017年2月10日之后(含2月10日)的,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按《通知》和《操作细则》执行。
确保职工账户资金安全
有关方面权威人士暗示,两个文件重申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严格核实等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账户资金安全,体现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的用途,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共济和保障性的本质属性,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更好地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的通知》,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缴存职工应当以真实的房产交易行为和凭证材料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仿造和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牟取不当利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依法合规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对骗套取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是对《通知》具体管理和审批办法的细化,对职工在本市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批要件、办理流程、调查审查方式和时间,以及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办理公积金转出或因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发证五年内均可申请
两个文件规定,为便利职工因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以下余额)。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前述职工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买房合同、买房发票和买房资金来源证明等凭证材料。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的自住凭证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
五类情况将严格审批
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对下列情形的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严格审批:(一)职工购买外地(县级城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该地区以买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二)职工在本市或外省市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买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本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买房屋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手续或性质的;(三)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四)两名以上(含两名)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产权证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五)其他存疑的买房提取情形。
职工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的通知》(建金〔2016〕19号文),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可视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将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信息依法纳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仿造合同、仿造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出具虚假凭证、编造虚假住房消费以及牟取不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人员,市公积金中心应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中央公积金计划帮助新加坡人为养老进行积蓄。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规定,目前法定退休前的会员缴交公积金占薪资35%(其中雇主缴交15%,雇员缴交2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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