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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一直不还钱 法院扣划公积金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发文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杜某住房公积金账号存款人民币9万元提取至该院执行专户。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杜某住房公积金账号存款人民币9万元提取至该院执行专户。这是雨山法院首次通过扣划借款人个人公积金执结案件。

2016年,徐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雨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偿还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9万元。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杜某并未自动履行义务,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杜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后经走访调查,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了解到被执行人杜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尚有9万元未提取。该住房公积金属于借款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雨山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9万元扣划至法院。经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法院完成了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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