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所放宽。《通知》取消了原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所在地限制,本市职工在外地买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地买房可提公积金
据了解,《通知》对原规定的十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部分放宽,如取消对住房所在地的限制。按照原规定,广州公积金提取,本市户口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非本市户口职工只能在本市或户口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等才能提取。根据新发《通知》,职工在外地买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也能提取公积金了。同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通知》取消了“租房自住”材料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0%方可申请提取”的限制,只要是租房自住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的就能提取公积金。《通知》还把下岗、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龄限制放宽5岁,男性年满45岁、女性年满40岁,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明确申请提取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买房款;
●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提取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