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过程
部分提取办理过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手续→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过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手续→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手续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材料)的职工可持相关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材料。
三、办理手续
职工符合提取材料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相应证明手续(详见下表)。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四、事项说明
1.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材料;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手续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2.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材料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材料的,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材料。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买房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房产证或买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手续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5.“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材料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广州公积金提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手续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6.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材料:广州市内买房且纯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揭买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材料,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资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资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7.提取业务、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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