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三)、翻建,职工的继承人;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大修自住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项规定,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建造;
(五)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出境定居的:
(一)购买、退休的;
(二)离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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