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江门、中山、肇庆、惠州八城市公积金互贷的基础上,近期2012年10月新增了茂名市加入。这就意味着在上述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其余八个城市买房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于本人名下的房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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