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上吗?私营企业是不是必须给职工上公积金,怎么缴费?我们单位没给上,怎么办?
答: 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 2.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都应当为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材料,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二、关于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您好,我父亲与1992年在广州国企正式退休,为异地安置的退休职工,请问像我父亲这样的情况,广州公积金提取,广州市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是如何规定的,能否享受住房公积金,请答复。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才开始强制执行的。对于之前单位是否应当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按照您父亲的情况,应当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三、我是刚刚辞职,在上个单位工作了11个月,因为我们没有住房公积金卡或是对账簿之类的东西,只能等到出对账单的时候才能看到,但是现在已经辞职了,就算是寄到原单位了,我也已经收不到了,请问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查询我已经交的住房公积金啊?
答:您还可以选择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下属的任意一家管理部的柜台查询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的分布情况如下:
四、已换工作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妻子以前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上有住房公积金。后从公司换工作,现在没有参加工作,社保在劳动局人才服务大厅,存档、上社保。我妻子家2010年拆迁,按报告全款购买了回迁安置房一套,我妻子的名字。请问:
1.现在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找谁办理?
2.办理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现在要提住房公积金,应当通过您爱人的原单位申请办理。 2.提交买房合同或买房协议、买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户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由经办人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五、我在外地用商贷买了房,请问能不能把公积金里的钱取出来?如果能的话,可以取多少?可以取几回?
答: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提取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提取本息及首付款)。至于提取的次数,按照目前的报告,您每月都可以申请提取,什么时候累计提取额达到了提取限额,就不能就该套房屋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也要看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情况而定,除了保留10元外,账户中余额都可以提取。
六、京外提取记录的公积金首付问题,我现在已在广州落户工作,之前在外省有过提取买房,2009年十月提取已经还清,且楼房当时就卖给他人。请问我现在在广州购买90平米以下商品房时,如用公积金是享受2成首付,还是5成首付?
答:目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过程中,根据《京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通过查询相关部门提供的提取数据纪录认定您此次提取的比例。您在广州购买90平米以下商品房时,如有关数据显示您有一笔提取记录,则应付50%首付。如无提取纪录,则应付20%首付。
七、公积金个人抵押担保都要交什么费用?我买房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了抵押担保提取,中心说:只交1500元的评估费。我在某银行办的提取,一共交了385元,85元是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其中一张5元的发票,一张房屋登记收费,300元是一个咨询公司的发票。请问:
1.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钱是该银行出还是该提取人出?为什么80元的发票写的是银行名字?
2.300元到底是什么费用?为什么中心没听说过,为什么该银行有的分行不收300元钱?
答:1.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广州市住房提取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担保中心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如果您选择了抵押担保这种担保方式,那么涉及的费用就是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提取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收费依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2.对于您在银行办理提取所缴纳的费用,由于并非是我中心收取的,因此具体的收费依据、名目等内容,请具体咨询相应的银行。
八、外地农村户口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于非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九、退休后能否申请公积金提取?我今年年60岁,退休了,目前退休金每月3500元,请问我还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买房?目前我家名下无房,同时没有提取记录,也没有任何债务。如果能提取买房,请问可以提取的最长年限和最大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对于退休人员,如果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于提取年限,如果您目前60岁,那么最长年限为10年。至于提取的额度,需要根据房屋总价、个人收入情况、提取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提取计算器进行测算。
十、外地公积金如何在京使用?我原在广州市工作,在那里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我来广州工作了,也重新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如果我在广州买房子,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怎样使用?
答:在信件中所说住房公积金“使用”并未具体说明所办理的具体业务是什么,如果是提取,该笔资金的管理方为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建议您向其咨询具体的业务办理。如果您想办理公积金转移,转移材料应由转出方办理,作为转入一方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果您在广州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提取业务部门办理提取时,须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予以认可。在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提取的申请材料,您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十一、公积金提取对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答:(1)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不含)以上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买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0%;
(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报告性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买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非报告性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买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80%;
(3)首付款=总买房款-提取额度。
十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标准,是否和户口有关?
答:1、在建立和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判断上,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有所区别;在单位决定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缴存的标准应当是一致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报告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过节费;
e.伙食补助。
(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报告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举个例子:如一名大学毕业生在2004年7月份参加工作,那么单位应当从2004年8月开始为他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他的当月工资(比如2000元)×缴存比例(如为8%)=160元。在2004年10月的时候,他的工资变为2500元,那么到了2005年7月,核定下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的时候,就应当用他2004年8月到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300元),个人月缴存为2300元)×缴存比例(如为8%)=184元。
4、您可以参照以上的例子看看您的个人月缴存是否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
十三、不买房子了,能支取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材料有多种,不是只有买房这一种材料。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提取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买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答: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的住房包括: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二手房。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可能涉及的费用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涉及二笔费用:
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提取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广州市住房提取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京房保担字[2007]79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提取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十六、如何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提取额度?
答: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提取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提取年限的每万元提取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提取额度。
(3)具体的提取额度额度还要同时考虑单笔提取最高额度、最高可提取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提示:(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提取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提取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提取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公积金提取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提取额度。
十七、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是多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买房提取的,其中提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报告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提取本息及首付款)。
十八、职工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手续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饰手续的发票额度。
十九、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建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手续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饰手续的发票额度。
二十、职工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额度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额度X12-家庭年工资收入X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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