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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查询 广州荔湾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部、会计部、归集部、贷款审批部、审计稽查部、信息技术部、纪检监察

  下辖机构:广州铁路分中心、4个办事处:番禹、花都、增城、从化办事处

  管理机构: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992049

  网址: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