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_张家口公积金查询电话(3)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缴存单位出具的无争议证明文件由合法继承人办理提取;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五)个人辞职或被单位开除:需提供单位同意个人辞职批复或开除决定。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本人授权委托书办理提取储存余额。 (七)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入伍、入学录取通知书。 (八)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临床《病历》、收费票据、及关系证明。 (九)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证。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4年1月,机构调整前为张家口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成立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积金管理科、信贷科、结算科、审计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2005年成立了四个公积金管理部和11个业务网点。 中心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管理工作,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为我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4年初成立后,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建立健全。为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5年2月4日,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在《张家口市晚报》上,向全市人民公布了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住房公积金来之于职工,服务于职工,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是管理中心的首要责任。今后,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贡献力量!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