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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公积金已批未发的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最新消息

  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区直分中心对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同时,异地贷款业务继续开展,与本地贷款一并轮候。

  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细则(修订)》(以下简称轮候细则)指出,截至11月29日,区直分中心贷款率已达90.98%。因此,从12月1日起,区直分中心对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三套及以上则不予发放。,异地贷款业务继续开展,与本地贷款一并轮候。

  公积金贷款为何要排队?

  按照国家政策,个贷率“逼近”85%为“红线”。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那么,目前区直分中心库存量多少?是否“告急”?

  据了解,南宁市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公积金支取及发放量持续增加。统计显示,本年3月末,区直中心贷款率超85%,因此,从3月31日起,区直分中心已经暂停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对已经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轮候细则指出,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满足职工贷款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将备付金比率由缴存余额的15%降至10%,即当贷款率提高到90%时再实行贷款轮候。截至11月29日,区直分中心贷款率已达90.98%。为此,区直分中心决定自12月1日起,对已审核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同时,继续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与本地贷款一并轮候。

  何时才取消排队轮候?

  这一年来,国家和自治区连续出台一系列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促进了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来邕买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出现了大幅增长。

  区直分中心自3月31日实行“排队”之后,7月至10月,因异地贷款业务有所回落,公积金贷款恢复正常。但到11月份,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量猛增,个贷率也频频逼近红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传统的“金九银十”楼市旺季,南宁楼市出现了火爆,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外来买房者的助推。

  按照轮候细则,自昨日起,区直分中心对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取消轮候制?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区直分中心贷款率降至90%以下后,就会取消轮候。

  怎样查询轮候的情况?

  细则指出,放贷资金按照区直分中心资金存量情况确定,当期放贷资金=(当期归集额-当期提取额)×90%+当期还贷本金。若当期放贷资金在满足本轮候批次放贷资金的前提下,可按挨次发放下一批次贷款。

  此外,轮候制实行期间,将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贷款放款时间待贷款率降至90%以下时,按照资金存量情况确定,不受承诺时限限制。

  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审核时间先后挨次移交受托金融机构,按照受托金融机构办妥抵押登记送回区直分中心的时间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同一批次中首套房优先放款,前一批次放款后才轮到下一批次。特别提醒,轮候批次、轮候名单按期在区直分中心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拓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对贷款率超过90%时实行贷款轮候制的批复精神, 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轮候制是指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中心对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

  第三条 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贷款放款时间待贷款率降至90%以下时按照资金存量情况确定,不受承诺时限限制。

  第四条 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审核时间先后挨次移交受托金融机构,按照受托金融机构办妥抵押登记送回我中心的时间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同一批次中首套房优先放款,前一批次放款后才轮到下一批次。轮候批次、轮候名单按期在我中心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放贷资金按照我中心资金存量情况确定,当期放贷资金=(当期归集额-当期提取额)×90%+当期还贷本金。若当期放贷资金在满足本轮候批次放贷资金的前提下,可按挨次发放下一批次贷款。

  第六条 在我中心贷款率降至90%以下后,取消轮候。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中心按照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与中心原有政策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