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出台
据悉,2016年7月21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最新通知,下面一去去看看许昌市2016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规吧!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规范提取和贷款行为,防范运作风险,公平、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职工购买自住房未使用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买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住房公积金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②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高。③城镇下岗再就业职工及进城农民工被排除在外。是城镇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各方面保障很少,住房保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5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和基本装饰费用,分次提取间隔时间为一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和600元/㎡装饰费用的核定标准总额。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能否让公积金的范围扩大,让更多低收入者,享受的公积金,加大对公积金的认同感,还可以降低归集公积金的难度,提高在职职工的缴存人数的比例,分别提供2年内(以所需材料中最早时间计算)的相关凭证材料,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支出总额。 (三)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能力核定,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 (五)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2个月。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罚机制 (六)对协助办理虚假缴存业务或出具虚假材料协助骗提、骗贷的缴存单位,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纳入失信缴存单位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仿造各类凭证,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公积金、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无故停缴、提取公积金不按申请用途还贷的缴存职工,纳入失信缴存职工黑名单,追回骗提、骗贷资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取消其5年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7月20日 【拓展阅读】 许昌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内设科室4个,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设6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四层 邮政编码:461000 电话:0374-2676151、 0374-2676161 邮件:xcgjj@126.com 网址: 许昌公积金查询网址: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