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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调整1 夫妻最高可贷60万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调整2 满两次禁止申请

  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3 暂停“商转公”

  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逾期记录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于4月20日开始实行。除此之外,新规对贷款人的逾期记录也做了要求。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新规规定,贷款申请人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凭证》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凭证,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同时在申请公积金时,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高层需建到2/3、多层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

  住房公积金贷款柜台个人业务办理时间也有调整:每月1日——28日正常营业时间,上午9:00~12:00,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下午1:00~5: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受理新的贷款申请和提前还款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近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积金中心上报的《关于申请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申请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请示》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等12项议题。当时公积金中心称,具体内容将择机公布,贷款额度统一不超过40万元。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贷款要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单笔贷款额度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额度,单身或配偶未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及缴存不满6个月的,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业内人士指出,缴存时间长、账户余额多的职工贷款额度高;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少的职工贷款额度低。如果夫妻双方账户的余额不多,不到1万元且缴存时间不到1年,按照贷款额度≤缴存账户余额×(15+已缴存年数)的公式计算,可能只能贷15万。

  此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对于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河南公积金受益范围放宽

  受益群体放宽

  来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445亿元,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额度占商品住宅销售额度的比例基本稳定在1/4摆布。但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执行不到位”“受益范围窄”的突出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尚未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

  《意见》明确了扩面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即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也应享有同等权利,此外,各地还应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此外,《意见》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规范缴存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设区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不设区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但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高资金效率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