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出台了,具体细则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吧!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日,记者从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从10月15日起执行。 A、调整可贷额度 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买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需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报答共同申请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缴存余额系数确定: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缴存时间系数为1.5 B、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省中心每月按照归集、提取、贷款回收等综合因素,月初制定当月贷款受理、发放计划,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严格按照受理先后挨次,及时将客户贷款信息录入系统,以确保贷款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中心按照贷款申请及抵押办结挨次相结合的原则发放贷款。 同城不同中心的缴存职工,优先在其缴存中心办理贷款。 “商转公”贷款有变化: 省中心规定继续执行“商转公置业无权证”的政策规定。其他“商转公”贷款业务暂不受理,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向客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置业担保及专家教师公寓贷款买房时限由合同(协议)签订2年以内调整为合同(协议)签订1年以内。 兰州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取消“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据介绍,凡属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这三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取得所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继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同时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将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买房时间规定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手续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施行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 贷款材料 一手 兰州购买一手房住房公积金 二手 兰州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 商转公 兰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扺押 兰州住房公积金他处房产抵押买房贷款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买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买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和评估: 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证明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条件。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贷款最大额度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最大额度50万元。 2.首次贷款的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二次贷款的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限:1-5年 利率:2.75 年限:6-30年 利率:3.25 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 年限:1年以内 利率:4.60 年限:1-5年 利率:5.00 年限:5年以上 利率:5.1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额度,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