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公司-专业代取公积金移动版

主页 > 公积金政策 > 公积金新闻 >

马鞍山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为了便利大家查询公积金,小编整理了马鞍山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中央公积金计划鼓励自我依靠,也就是个人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而不是将自己的养老寄希望于下一代。中央公积金制度把个人努力程度与本人存款多少和他所享受的待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会员越是努力工作,公积金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越多,希望对大家有帮手!欢迎参考借鉴!

  马鞍山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马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查询办法:

  ①请选择查询方式(账号或身份证号)

  ②在对应输入框中输入单位、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

  ③点击“提交”查询

  个人公积金贷款查询 :83/search.aspx.

  电话查询:请拨打马鞍山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555-16827766)进行查询。

  一、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不包罗室内装饰)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四) 退休、离休的

  (五) 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马鞍山(县)的

  (六) 被纳入马鞍山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且合法租住住房的

  (七)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

  (八)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危重患病 (参照市医保十四种规定病种的大病、慢性病等),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一)、(二)、(三)、(六)、(十)项规定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同时提取其配偶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提取手续,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由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除本方法第四条规定外,其他因机构改造、企业改制、企业破产,《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律不得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六条 职工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离离休的除外),并附上有关凭证。单位审批同意后,由经办人员为符合手续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对账,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审批支取条件。

  第2十七条 封存专户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凭相关凭证资料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申请。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为符合手续的职工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第2十八条 单位经办人员或申请人(或其他委托人)持《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凭证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对提取存储余额是否正确、申请人姓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信息系统职工姓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支取手续等进行认真核验。

  对符合支取手续,并且凭证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准予提取。对审批不符合提取手续,或者凭证资料不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2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留存职工提供的凭证资料(原件核验后退回)建档,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由提取人(或代理人)对审批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单位经办人员或申请个人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同意《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经办银行办理支取结算条件。《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开具日期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支取条件的,经办银行不得再予受理,需重新申请。

  三、马鞍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由管委会按照马鞍山经济发展水安然安祥公积金使用计划等有关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可贷款额度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控制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控制比例由管理核心按照借款人工资水平、家庭生活正常支出、房价等因素在25%~50%区间确定。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和单身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不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依据,但可计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确定贷款期限时予以考虑。

  (三)每笔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2、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

  3、夫妻双方仅借款人一方在马鞍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以及符合手续的单身职工贷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较高限额的2/3以内。

  (四)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还须适用以下标准:

  1、房龄在5年以内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70%

  2、房龄在6~10年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60%

  3、房龄在11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50%。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