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积金物业费 怎样提取早知道
自2016年开始,物业费提取备受广大缴存职工的关注,它是住房公积金扩大提取手续的一项便民政策。2月15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物业费提取的相关事宜再次告知大家。 住房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是从2016年开始,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 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最高为3000元。 不少市民询问,如果当年物业费未足额提取的,差额部分可以在次年一并提取吗?省公积金中心回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如果往年物业费提取未按3000元足额提取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差额部分可在当年累加提取。 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银行卡(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名下银行卡(折)。如果您的银行卡(折)与所办理业务的银行不同也没关系,银行会自动帮您将钱转到您的银行卡(折)中。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物业费提取可以在这些网点办理: 1.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西关大街32号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 2.建行城西支行(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 3.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 4.建设银行海南州共和县支行(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1楼C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5.建设银行海北州门源县支行(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建设巷1号)。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