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手续(2)
2、公证部门(或法院)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者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市中心统一制作格式)。 3、领取人(应为继承人之一)身份证、职工死亡凭证。 七、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核表》1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心为职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邢台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选择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1、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市区买房的,提供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打印的网签备案合同。买房合同未实行网签备案的县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部审查后办理。 2、职工在签订买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买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凭证;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凭证。 4、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凭证,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5、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2016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或买房合同、收据等资料办理提取。以房产证提取的,提供不动产发票、契税票、买房合同或收据等凭证材料之一用以确定提取限额。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 1、集资建房全体职工名单。 2、《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合同)》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凭证;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凭证。 5、职工在签订买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买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凭证,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7、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2016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或买房合同、收据等资料办理提取。以房产证提取的,提供不动产发票、契税票、买房合同或收据等凭证材料之一用以确定提取限额。 三、购买单位团购住房提取 1、职工与开发商签定买房合同的,按照购买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未与开发商签定买房合同的,提供单位与开发商签定的总买房合同,买房全体职工名单、职工与单位签定的买房合同、买房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凭证;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凭证。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