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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退休、离休的:

  1、离、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首付六成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至1.1倍确定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总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至1.1倍执行.,如果未办理户口注销的,须提交死亡凭证书或者火化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劳动关系有效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凭证材料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管理部门终止劳动合同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通知书及护照或所在国的有效身份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男满50周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1、劳动部门失业就业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因突发变乱或重大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突发变乱或重大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证材料;

  3、职工本人的书面说明。

  (八)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回原籍务农的声明书;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