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本月20日起 汕潮揭职工可跨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报道:羊城晚报记者昨天从汕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20日起,在汕潮揭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可实现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汕潮揭三市跨市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告》(下称“通告”)也已于近日发布,对贷款对象、所需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作出具体说明。 通告称,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和缴款凭证,可参加潮汕三市跨市贷款的对象包罗,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凡在潮州、揭阳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的实际工作地点或户口在汕头市,或者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户口在汕头市,且在潮州、揭阳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或已办理过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并结清房款,而需在汕头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方可申请贷款。 与此同时,申请人还必需具备下列资格手续:如在潮州市、揭阳市二地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一年)以上;稳定的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信用记录良好;有经汕头市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确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首期付款符合有关规定比例等。 至于准备通过跨市贷款买房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按照通告规定,申请人需到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出具《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凭证》和《潮汕三市互贷暂停支取授权书》。编纂:王锐 (原标题:本月20日起 汕潮揭职工可跨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