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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广州未降公积金缴纳基数 上限为33820元

继本年4月国务院常务大会提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后,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近日国务院又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再次提及“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目前这一公积金新政已陆续在广东各地市落地。专家认为,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原先缴存比例在13%—20%之间的群体。

据悉,早在本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造的一系列方案,其中已提到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记者了解到,自7月进入公积金新缴存年度后,新政已陆续在省内各地市施行。

广州公积金中心官网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过,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暂时仍可为广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具体来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缴纳到使用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8月10日,珠海市明确,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时,缴存基数上限由本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深圳、汕头、东莞、惠州等省内各地市也相继发出了类似通知,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新政精神。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时暗示,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此前住房公积金确实成为企业不小的负担,此次降低缴存比例必然程度上可以起到减负作用。从职工方面来看,由于民营企业大多缴存比例和基数就不算高,朱列玉认为新政受影响的主要是原先缴存比例较高的国企职工,尤其是电力、能源、通信为代表的垄断国企职工。不过,这部分人群绝对量并不算大,以深圳为例,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占深圳缴存职工总数之比仅为4%。

至于《方案》还提到的“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非公企业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非公有制企业,这是否意味着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有可能再降,相关部门暂未回应。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