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凭证; 4、当年度月还款证明(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说明: 1、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买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凭证材料。 3、首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额度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原因,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买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布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手续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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