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休退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离离休证
3、《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换表》(原单位)
(二) 死亡退款
提供材料:
1、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
2、医院或本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凭证
3、《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换表》(原单位)
(三)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凭证;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支取申请证明》;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需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四)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提供材料:
1、提取书面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保证现有覆盖范围内职工的权益保护同时,应积极向非公企业、再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倾斜,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加深职工对这项制度的认识。管理中心应督促企业为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建立公积金帐户。在企业建立举报制度,如举报电话或信箱,对少缴、逾期不缴的现象进行处罚,并督促缴纳,需提供能够凭证与本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审查凭证(盖章)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提取)申请证明。
5、医院的诊断凭证;
6、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7、家庭收入凭证。
8、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变乱处理部门出具的变乱(事件)凭证材料:
9、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下一篇:2017最新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上一篇:2017最新清远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