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目前还未开放异地
公积金贷款政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所以是不能
使用异地公积金在韶关市贷款买房。
但是在2016年9月15日,想提公积金并非易事,原因是按照现有规定,租房提取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租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等一系列材料,这其中最难提供的就是租房发票,原因在于不少业主为节省税费支出,在出租房屋时并未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更谈不上交税开发票了。没有相应的提取凭证,就难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付房租,这也使得租房提取量一直很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韶关市会逐步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GIC等专业投资和政府债券稳定收益保证,能够向公积金缴存人支付具有竞争力的存款利率,即新加坡国内四家主要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2.5%,确保公积金不存在存款贬值现象。根据介绍,目前公积金投资收益率6% 左右,付给缴存人的存款利率2.5%,缴存人申请组屋贷款利率2.6%,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6]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买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批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凭证,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审查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批、发放、回收、变换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按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换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批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按照职工申请,审查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凭证》。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凭证》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无误的,应按规按时限履行贷款审批审核条件,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按照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审查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彼此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如信息审查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换,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革,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