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6〕150号)文件精神,昨天,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离休年龄后5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达到88%,已超过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城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离休年龄后5年规定,经研究,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离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其法定离休年龄核定。《通知》同时明确,2017年3月1日后,对2017年3月1日前,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房合同并送交易所备案已办理延长期的公积金贷款件,仍可按延长法定离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执行。
来自官方稍前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汕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单位560个,新增归集人数3.44万人,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分别比2016年递增41.77%、11.60%;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34.96亿元,比2016年同期递增9.72%;全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700笔、32.26亿元,分别比2016年同期递增47.82%、64.17%。2016年全年释放提取及贷款资金总和达59.42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提取总额+个贷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达到88%,资金使用率跃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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