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汕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条件,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含装饰、装饰、小修、中修等)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贷款担保方式,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余额冲抵贷款。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结清前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离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因突发变乱或重大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注:职工除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需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基本材料: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表》;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房屋类:
汕头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汕头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二:
办理提取条件: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凭证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审查。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3、租赁住房: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汕头公积金部分提取
全额提取:
汕头公积金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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