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取 条 件 | 提取时间和额度 | 提 取 证 明 资 料 |
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 | 买房一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1、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或买房合同及买房发票(如无发票须提供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凭证);3、集资房要提供银行对账单 |
建 房 | 买房一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1、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购地发票)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大修 | 大修一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工料发票总额)。 | 1、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3、房屋质量鉴定凭证(严重损坏房);4、工料发票 |
翻建 | 翻建一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1、身份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房地产权证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首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1、身份证;2、发票或收据;3、买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4、借款合同;5、还款证明 |
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买房总本息。 | 1、身份证;2、还款证明;3、职工贷款支取公积金登记证 | |
租赁自住住房 |
1、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租住商品房的,按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500元。 |
1、身份证 2、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1、身份证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凭证。 |
出境定居 | 结清本息、销户 | 1、身份证;2、签证、护照;3、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结清本息、销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提取和销户。 |
1、身份证;2、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3、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凭证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女满45周岁 | 结清本息、销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符合其他非销户提取条件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提取额度,不能办理提取和销户。 | 1、身份证;2、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
退 休 | 结清本息、销户 | 1、身份证; 2、离休证(无证则提供户口簿) |
职工死亡 | 结清本息、销户 | 1、死亡凭证;2、提取人的身份与关系凭证及身份证;3、合法继承凭证(公证书) |
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结清本息、销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提取和销户。 | 1、身份证;2、户口簿;3、终止劳动关系凭证 |
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 | 实际安装分摊费用 | 1、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3、安装电梯费用发票或分摊费用票据 |
享受城镇最低 生活保障 |
每年提取一次 | 1、身份证;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每月领取生活保障金证明 |
重大患病 | 一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 1、身份证;2、医院确诊患病凭证;3、医疗费用专用发票;4、出院小结(住院记录);5、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