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
市民:
辞职导致公积金“断档”
本年10月刚换了新工作的唐先生,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续缴问题而愁眉不展。记者了解到,据了解,此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 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唐先生于2016年6月离职,“大方向上是要让这一部分人也受益,具体怎么做,是财政补贴还是分享增值收益,还要会同几个部门一起协商,但这个方向已基本确立了。”,公积金也是从那时开始停止缴纳。
“现在的公司可以给我缴纳公积金,但是公积金‘断档’期间的钱如何办,公积金账户是否还需要另外办理,怎样续缴,需要哪些条件?我简直是一头雾水。”唐先生说道。
部门:
办理“转移”续缴公积金
针对唐先生出现的“断档”续缴情况,记者采访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谈及公积金的转移、支取、续缴等问题,工作人员暗示,现在很多就业人群容易出现此类情况,唐先生并不是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