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桂梅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我家在外地,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呼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目前由于工作调整,我不可能在呼市买房,正准备辞职,我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能否一次性取出来?”昨日,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就此事,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王先生辞职以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额度一次性取出。
此外,记者了解到,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设仍未重新就业的,原单位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条件后,职工可以提取本身的公积金。按照王先生的个人情况,他可先到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领一份支取申请书,然后提供支取人身份证、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凭证(买断合同协议书),并在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后,首先应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加大贷款优惠政策,真正增强职工购房能力。其次在公积金的利用上体现住房公积金的设立目的,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再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行改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过于冗长、复杂,而一些商业银行的贷款甚至可以在购房的现场办理,而且优惠颇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缩短其办理程序,以期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即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可拨打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台电话6202790、628306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