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手续(部分提取)
1、买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核
2、偿还买房贷款提取审核(包罗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患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珠海公积金委托银行提取手续(全额提取)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按照不同情况,相对应需提交材料有:
一手房: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买房合同;
② 买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二手房: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证明、买房发票。
部分提取:
珠海公积金部分提取材料
全额提取:
珠海公积金全额提取材料
步骤一:
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办事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批。
步骤三
审核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批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珠海公积金委托银行提取流程
部分提取
1.符合部分提取手续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2.买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买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额度不得超过买房总价。
3.租赁住房的,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5.患重大患病的,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提取时间间隔:
1.买房、偿还银行买房贷款的,在买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核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2.借款买房提取审核(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
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
4.租房、患重大患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每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到账时间:
1.条件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2.需核查事项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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