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因修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符合什么手续?带上哪些材料?办理什么程序?才能提取公积金呢?珠海公积金小编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办理手续
1、申请人自建住房
2、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办理流程
1、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批准
5、持批复去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条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以下称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4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住房公积金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②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高。③城镇下岗再就业职工及进城农民工被排除在外。是城镇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各方面保障很少,住房保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