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贷款买房能支取公积金吗?珠海贷款买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银行贷款,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手续?需要带上哪些材料?提取流程是什么呢?才能提取公积金呢?珠海公积金小编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办理手续
1、购买住房公积金的
2、因购买住房向银行贷款的
3、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
4、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额度不超过买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与银行签订的买房贷款合同
5、偿还银行买房贷款的扣款证明(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6、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或 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凭证)表 或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买房合同
办理流程
1、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批准
5、持批复去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条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需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