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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肇庆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房天下     2016-12-20 10:03

[摘要] 房天下为您提供肇庆公积金热点资讯和公积金,帮您解答肇庆公积金信息疑问

房天下为您提供肇庆公积金热点资讯和公积金,帮您解答肇庆公积金信息疑问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提高社会知名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更好地做好办事工作,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公积金管理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制订《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施行细则》。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支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的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审核。

2、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交由中心或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批,中心或管理部将按照支取手续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审核。

3、凭已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承办银行支取。

标签: 肇庆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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