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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向外地买房人开放 首日无人办理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继4月初广州、佛山、肇庆等珠三角八市签署公积金异地互贷《合作协议》后,肇庆于昨日正式向在肇庆市买房的外地居民开放公积金贷款。首日尚无人办理该项业务。    

昨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贷款暂行细则》正式施行。《细则》规定,“大方向上是要让这一部分人也受益,具体怎么做,是财政补贴还是分享增值收益,还要会同几个部门一起协商,但这个方向已基本确立了。”,签署《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经申请可以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自住房贷款。贷款人必需在申请贷款时有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累计存有一年以上的余额。    

同时,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贷款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尽管开放了异地互贷,但肇庆市的住房公积金将优先保障本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买房的正常提取和贷款需求。    

“若肇庆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超过70%时,我中心有权暂停该项业务,不受理异地缴存人的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主任卢少娟说。

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贷款人,只需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核表》(可在肇庆市政府网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妥相关内容并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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