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
辽宁省提出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2018年5月1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辽宁省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辽宁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施行方案》,提出3年摆布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具体包罗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等。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2018年5月1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日,农民工在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我省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16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 方案明确,将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对采取有效办法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方案明确,综合采取施行渐进式延迟离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本钱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手续。 指导各地确定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和频率 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方面,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答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造,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鞭策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 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办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 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办事、强行收费,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 营改增试点放宽到生活办事业 我省营改增试点范围放宽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办事业。 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本能机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办事收费。避免乱摊派、乱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放宽小微企业免征范围。放宽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我省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允许有手续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本钱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办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我省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审核方面,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核事项,实行联合审核。 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机构 我省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本能机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我省将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施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本能机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办事机构,对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延伸阅读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目前,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后,首次提取可将账户中余额全部取出,贷款职工可自行支配。 3月起,这一政策将被取消,首次提取额调整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未来一年应还的贷款本息总和。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首次提取额。 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这也意味着,省直公积金贷款成功后,不能将余额一次性提取。 例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有20万元,按照现行政策,贷款成功后首次提取额为20万元,政策调整后,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若贷款职工先使用自有资金还款1万,备注:1、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未来一年将还款2万元,那么首次提取的额度为3万元。 事实上,此次调整不仅是为了和沈阳公积金政策统一,政策调整后,也可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受益。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