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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2)

  新政中要求,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这是指每年可提取一次,若当年没有提取,次年提取时可将上一年没提取的额度取出。

  对于有共同贷款人的,主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另外,通知中规定,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

  但通知中还要求,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同样不低于12个月。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手续、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新政将于2016年3月1日办理提取业务起执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