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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可补缴公积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归集开户办理资料,并明确欠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认定、计算方式。明年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补缴。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西安住房公积金政策:可补缴公积金

  日前,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解决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问题,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归集开户办理资料,并明确欠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认定、计算方式。明年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补缴。

  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要求单位在开户办理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确认。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向单位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对能够开户后直接补缴到位的,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随单位首次汇缴一同补缴到位;对单位提出补缴计划的,时隔一个月,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进展顺利,贴息贷款推出已无悬念,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也将进行试点.,应按计划抓好监督执行。中心归集开户办理部门应将单位相关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开户资料扫描、存档,并永久保管,以备后续中心行政执法时调阅,并依据内容使用。

  计算欠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的欠缴职工额度时,以单位开户后各年度缴存比例变化、执行情况和对应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情况分段计算。

  认定欠缴单位从设立之日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欠缴缴存比例时,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意确认,双方按规定补缴执行。

  延伸阅读

  西安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1、2016年1月12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施行细则》(西房金发[2016]2号)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买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2016年6月5日《关于扩大贷款额度的通知》(西房金发〔2016〕42号)明确:针对缴存基数超过一万元(含)且半年内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的职工,无需再提供完税凭证。 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额度整体放大5万。

  3、2016年6月5日《关于扩大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的通知》(西房金发〔2016〕31号)明确:职工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公房,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购买现房或二手房,因办理买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2016年6月5日《西安市省内异地贷款办理须知》明确: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凭证。(特备提醒:非陕西户口,但夫妻双方有其一在陕西省内有缴存记录即可使用。具体详见后文细则!)

  5、2016年7月27日《西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指南》明确:正常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6、2016年7月27日《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明确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1、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