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济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你是否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问:济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该家庭提取年度实际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提取时仅限于享受低保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充分体现“东方特色”的集养老、医疗、住房和家庭保障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凭证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按照具体提取手续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济南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凭证材料:凭证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凭证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凭证)、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凭证、房管部门颁布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凭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 出国定居的,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凭证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 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造的通知》(济银部发[2016]75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 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各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年5月1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2016年5月11日前,商转公业务 1.贷款条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我中心划拨到各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资金尚未对客户发放贷款的,从本日起,一律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