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2)
1、咨询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受托经办银行地址、电话等可在省中心网站查看),咨询办理程序、应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填写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3、贷款核实。省中心实行受托经办银行与省中心承办部门资金部经办人初审、资金部复审、省中心审贷会终审三级核实制度,申请资料齐全的,核实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批量办理人数较多的,经省中心主任同意后,审批时限可延长5个工作日。 4、经核实同意贷款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借款人原因延迟放款的除外),由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条件;经核实不符合贷款手续的,注明原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中抵押登记办理时限按照《房屋登记方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贷款申请人早日获得贷款和使用贷款资金,缩短审批时间,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贷款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2、申请人所填写的月工资收入须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致。 3、申请贷款额度和期限时,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且偿还贷款本息后的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1500元,以保证还款后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4、未办理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的二手房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担保方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单》后,需将贷款划入担保方指定的账户,由担保方按照相关协议支付房款,不得将房款转入第三方账户。 5、办理贷款担保时,担保公司代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抵押中心收取合同备案抵押费80元/户,省中心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6、单位职工团购住房、职工集资建房等批量办理个人买房贷款的,单位可直接与省中心资金部联系,我们将与承办银行提供上门办事。 7、个人住房贷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省中心办事网站公积金贷款业务专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施行细则》。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