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手续和资料
一、事项名称:因买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手续: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买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买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买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额度不能超过买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 购买一手房的需提供:1.买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房地产权证 2.买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1.房地产权证 2.契税完税证明及买房发票; (注:“证明”仅指财税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房产证上未注明买房年月的需提供买房合同或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买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凭证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凭证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条件齐全情况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明确机构性质和责任机制,建立各级、各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横向和纵向的完整的责任体系。形成有效的全国管理网络体系。这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的运行中才能真正的承担风险,其权力与责任统一才能真正为民所用,为民所信任,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核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最高贷款额度控制。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