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州在职怎样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偿债能力风险。有些职工可能不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贷款不能定期偿还;另外,职工如遇突发事故,则可能导致无力偿债的状况发生。②信用风险。我国有关法律出于对贷款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借款人偿债进行约束,但是我国的信用制度体制并不完善,由于信用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借款人的诚信意识淡薄则很可能引发信用风险。③抵押物风险。这一风险中涉及到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形式,虽然当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担保的资产或权力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资产、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偿债,但是这涉及到抵押物评估的问题,如果评估不准,一旦发生这一风险时则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离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制度与市场之间的法律链条不衔接,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按前些年就颁布实施的《条例》、《合同法》、《担保法》基于此相关的经济、金融、民事等法规办事。现用的最直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些内容表述模糊,在实际的实施中出现很多漏洞,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范围为“在职职工”,有些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把范围理解成“在职、在编”,这样就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特别是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