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可以在江门供房吗
我是在中山工作,在中山买的公积金,本打算是在江门买房的,后来还是想在顺德均安买一套二手的房(首套房)来本身住,想用公积金贷款,打电话问了均安几个银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都说不行,其中,打电话建行均安支行个贷时,也说是不行的,但是打到顺德支行,就模糊了,说现在是可以的,但就怕新政策下来,到时不行的话就要本身承担风险(就是要给全款),再打电话到佛山分行时却说是没有新政策,说是可以的,我现在很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也很模糊,请高人指点下是如何一回事?个人是很想可以贷到这个公积金的款的,因为网上看了很多消息了,09年4月份开始,珠三角八城市公积金是可互存互贷的。
一、江门人在中山工作,中山公积金可以在江门还房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要求可以咨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差异性的。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凭证。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凭证。 3、审查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审查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条件。 5、办理贷款。具体条件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