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清远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二) 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买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设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5、已付买房完税发票、收据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三) 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 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5、属于合作建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四)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等 4、《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及《工程结算发票》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五)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支取申请证明》(单位或中心索取) 4、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5、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六)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凭证;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支取申请证明》;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需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