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大方向上是要让这一部分人也受益,具体怎么做,是财政补贴还是分享增值收益,还要会同几个部门一起协商,但这个方向已基本确立了。”,未使用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手续的: 1、首次提取的 ⑴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买房合同、买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 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买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买房行为,非首次提取的 ⑴ 购买一手住房的,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买房合同、买房发票原件; ⑵ 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买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预结算依据及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由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凭证书、工程预决算依据和支付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须提交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1、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本息还款存折(须打印到申请日止的还贷明细)或银行有效的本息还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部份可不用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1、夫妇双方失业证或夫妇双方月收入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租的收据或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没有自住住房的凭证。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