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出境定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业务适用范围:包罗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辞职。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人范围:此类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手续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所需材料 (一)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1、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凭证原件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凭证文件原件;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凭证(原个人身份证件号码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辞职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原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