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指南
1、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偿还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及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需参照《偿还商业买房贷款提取指南》办理。 2、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需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买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中央公积金计划的福利和服务不仅覆盖积极的工作人口,它还覆盖年轻的和其他不工作的新加坡人。所以没有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需参照一次性付款买房提取的方式办理。同时存在多笔买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买房贷款申请提取。 3、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 4、业务受理时限: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办事的除外。 5、提取额度: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6、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符合代办要求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手续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9、逐月划扣:此类业务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办事,具体内容拜见《逐月划扣办事指南》。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报答借款人的配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凭证材料原件; ②关系凭证:指能凭证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凭证,使用户口簿作为凭证材料的,户主必需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 六、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批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