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额度 60% 且不超过 540 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施行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 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办理...
1 、业务适用范围: 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偿还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及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需参照《偿还商业买房贷款提取指南》办理。 2 、业务受理时限: 此类提取必需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买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中...
1、《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施行意见》中第二点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饰。 2、东公积金通[2016]28号《关于新增物业管理费和装饰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的通知》 经管委会同意,自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饰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二、办理手续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1、业务适用范围:包罗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辞职。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人范围:此类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
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装饰或购买商铺 、 写字楼 、 车位 及 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办理手续 1 、适用范围: 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
珠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所需时间 1、条件齐全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将简化,以后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上更加方便。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承诺后,不需要在提交相关证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即来即办即结; 2、需核查事项的,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宅商品房、二手住宅...
事项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外市转入到珠海市) 设定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二点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条件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凭证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 申请手续: 职工工作地发...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手续: 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手续: 申请人子女就学期间申请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凭证; (5)当年录取通知书、学费...
一、事项名称: 因买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手续: 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买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买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买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